看了最近幾則有關選戰及農再條例的新聞,讓人對中國國民黨的思維,又多了解了一層。

 

  在中央,農再條例可以在迴避在野黨監督之下通過,而其中的內容卻再再泯滅了人的價值、人的溫度。

  該條例第9條第一項規範「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如此以往,豈不造成社區內只准有一種設計、一種聲音?而這種聲音,會不會為財團所變相把持?抑或為各樁腳、角頭謀利增添管道?當資源有限、價值有所衝突,我們應該看到政府提供平台討論與審議,然而本條例的主管機關在提供平台方面毫無義務,反而放任村里樁腳搶食1500億大餅,容許財團藉「輔導」、「協助」農村社區之名總攬營建、開發、謀利,而所謂多元、理想反倒是毫無用武之地─如此條例,何來人的溫度?

  12條則羅列社區建設的項目,第一項主幹係為「主管機關得對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予以補助」,而該項第四款為「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第九款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配合該法第9條第二項賦予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計劃的生殺大權,「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等基礎設施竟可分食、排擠1500億的農發基金,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的範圍空泛,第一項主幹卻未加以限制,毋寧是給予主管機關空白授權,大埔事件的認定問題可能重演─如此條例,人的價值何在?

  在這個條例中,我們看到對主管機關的空白授權、對財團的大開後門、對樁腳的予取予求,卻看不到一絲人的溫度、人的價值、人的應該受尊重─中國國民黨的思維,藉此可知一二。

 

  至於在地方,中國國民黨籍的首長或參選人,其思維更是顯而易見。

 

  爭取連任的臺北市市長郝龍斌,面對都更時不願搬遷的住戶,其表示九成住戶同意,即能祭出公權力,甚至表示「不要懷疑市政府,尤其郝龍斌的決心,我絕對會執行,不可能為少數人而妨害大家的權益」─在看似「服從多數」之中,潛藏郝市長無異於中央的思維。

  首先,試問何謂九成同意?在大埔事件、三鶯部落事件中,所謂九成同意,是由有關單位派員「溝通」之後繳交土地所有權狀或切結書的人數而來─換言之,是主管機關在「一定要徵收」的立場下,運用權力不對等,召開「說明會」、「公聽會」,並藉由行政上的暴力,派員「宣導」、「溝通」(大埔事件中的怪手、三鶯部落的員警),在許多人迫於無奈繳出權狀或切結書後,在運用這股沉默的多數暴力,迫使其餘民眾不得不就範─市長以如此思維施政,試問人的價值何在?

  何況,目的性有爭議之案件,應舉辦聽證會,係行政程序法102條之所明文揭示在案;憲法第23條、行政程序法第7條亦揭櫫行政處分應遵循比例原則;而郝市長所謂「絕對會執行」,卻是擺明不問比例、不理抗議─違法之外,更顯示出其思維之中,沒有「人」的價值。

 郝龍斌 遇到釘子戶.bmp 

 

  而高雄市中國國民黨籍參選人黃昭順委員,說法就更加露骨了。

  據報載,黃昭順委員在工作室成立致詞時表示:陳菊邀請達賴來台、播放熱比婭紀錄片,是「扯後腿」的行為─這種話背後的思維,毋寧是踐踏人之所以為人的價值。

  姑且不論達賴及熱比婭皆為民權鬥士,即使只是一般受到迫害的老百姓,我們何嘗有權力視其到來為「扯後腿」?在這種思維之中,所有的原則、所有的權益、所有生而為人的價值,通通都是草芥,堪稱真實的只有眼前的利益,其所追求、亦復如是─在黃昭順之流眼中,人權、自由、甚至人之所以為人的價值,竟都是如此廉價!

  而在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中國國民黨黨人─如黃昭順─之流,選擇卑躬屈膝,選擇視其到來為「扯後腿」,那在面對大財團、大威脅時,我們焉能相信這種人會選擇跟人民站在同一陣線?

  思維中沒有「人」的政黨,我們焉能相信其會與人民站在同一陣線?

黃昭順 扯後腿.bmp 

 

  從中央到地方,從農再條例到選戰邏輯,我們再再看到:中國國民黨黨人的思維之中,沒有人的價值,最多不過是把人視為選票;這個政黨的思維,只有如何打山頭,沒有如何與山頭上的居民共處;這個政黨的思維,面對利益則唯利是從,面對強權則卑躬屈膝,面對財團則大開後門,面對樁腳則使其予取予求─惟獨對於「人」生而為人的價值,不聞不問。

  這種思維,令人心寒、令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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