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讀者:因作者身體微恙,造成本文發布時間過晚,且立論稍嫌未盡清楚,還請見諒~~

-----------------------------------------------------------分隔先生說你好--------------------------------------

  經濟學家Bjorn Lomberg於其著作Cool It中,將人類的行為粗分為兩種:”Feel good””Do good”,其於同書中亦表示:所謂”Feel Good”式的政策不僅在成效及價格上比不上”Do good”式的同面向政策,還容易造成資源的浪費與錯置;然而因為未經深入的調查及思辯(debate),卻欲使政策邁向” Do good”的層次,是毫無可能的;因此,當今政府乃至媒體輿論所鼓吹的往往僅在” Feel good”的層面上打轉。

  在本次陸生來台戲碼將步向落幕之際,作者也不禁有如上慨嘆─然而更令人心寒的是:所謂陸生來台,可能不僅是一個”Feel good”的政策,更極有可能包藏著不為人知的禍心,使作者不敢支持之。

 

  首先,就「為何要開放」的積極層面上,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給的答案若非「打開心胸」、「放棄鎖國」(0602新聞稿)、「積極勇敢」(時為前立委劉憶如),即是「中華民國需要跟世界、兩岸交流,必須走出去」(0602新聞稿),為增加人民急迫感,更不時補上「國際間相互爭取頂尖人才,是不可擋的趨勢」(0415新聞稿)、「擋都擋不住」(洪秀柱)-聽罷上述冠冕堂皇的言詞,令人不禁對執政黨格局褊隘如是,感到萬分不齒。

  作者之所以謂其以格局褊隘,原因有二:一曰「不實指控」、二曰「吹牛膨風」,而前者玩弄的是人民對閉鎖的厭惡、後者則訴求人民對開放的好感,而兩者的共通處在於皆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上,訴求人類「自我感覺良好」的本性、誤導群眾視聽-此等言行若是出於在野黨,猶嫌器度太窄,何況其乃出自不僅是執政黨、亦為國會最大黨?

 

  「不實指控」部分,作者想必無需贅述,身為執政黨,出言必稱前朝「鎖國」、文宣必謂前朝「失落」,嚴重失格的表現,已為台灣人民之所有目共睹。然而將開放陸生牽扯至「開闊的胸襟」,未免僅處於”feel good”的境界,而又進而以此攻訐在野黨,更顯得格局不高。

 

  誠然,國際間人才交流本是常態,而風雲際會、群英薈萃更是一番大好氣象,但開放陸生來台對上述的助益實並不大,而其所耗費的社會成本及時間更與其裨益不成比例─謂之以純粹”feel good”的政策,斯可矣!

 

  首先,就台灣的吸引力而論,對陸生的拉力能有多強?這類議題,並非如教育部吳清基部長在議事台上唸唸民調、表示台灣人民多數認為我們能夠就能含混過關,而誠可以、更應該從多個層面深刻討論之。

  倘若單憑制度面的鬆綁,真能促成吳部長於512立法院教委會所謂的「彰顯台灣優勢提升台灣競爭力」(吳清基部長:「為了彰顯台灣的優勢,我們應該),則其先決條件,即為「台灣的大學具有相當程度對於國際學生的磁吸力」;若上開命題為真,則就結果而論,我國的大學對於未有法令限制的非中國籍國際學生,應該有相較於他國─尤其是中國─更高的吸引力。

  然而單以台灣大學的國際學生相關資料觀之,教育部所宣稱欲達成的目的,就看來甚難達成;台大自1995年外籍學生來源國家數之逐年變化表如下(資料來源:台灣大學國際教育處,作者製表)

 台大外籍學生來源國逐年變化.bmp 

  至於外籍學生數逐年變化表則如下

台大外籍學生數逐年變化.bmp 

  此二圖表作者並無打算詳加介紹,然而相當顯而易見的:在沒有法令限制且有多項獎學金吸引下,台灣大學所吸引到的外籍學生數目及其來源國家數目非但甚小,且無法穩定成長;而其佔全校學生總數之比例也約莫僅為千分之六(2008年,200/33416)─雖說此比值並無最佳值,然而一外生僅有千分之六的大學、以及以該大學作為第一學府的國家,竟奢望藉由制度面的鬆綁,耗費無數力氣,以對單一國家開放,達到「彰顯台灣的優勢」等目的,雖未必是緣木求魚、但確實可見執政團隊及支持陸生來台論者作業沒做足。

   此外,雖然大學排名只能作為參考,然而當台灣的大學在各次排名中的各項指標當中都遠遜於港大、京大、清大、復大時,首要之務真的不在執政團隊都未曾研究完全且成本相對高的制度面鬆綁。作者僅聊列Times20082009年對台灣、中國及幾所國際知名大學各項指標之評分以為佐證:

http://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uk/hybrid.asp?typeCode=243&pubCode=1&navcode=137

.2008Times雜誌對台港中及數所國際知名大學各項指標之評分

排名

名稱

國別

學界互評

僱主評分

師生比值

單位數值師資之論文受引用率

國際師資

國際學生

1

哈佛

100

100

96

100

87

81

2

耶魯

100

100

100

98

89

71

3

劍橋

100

100

99

89

98

95

26

港大

94

90

86

59

100

92

39

港科大

86

90

60

72

100

97

42

港中大

85

84

80

57

98

86

50

京大

100

97

84

34

27

36

56

清大

97

90

94

31

23

24

113

復旦

89

91

49

39

41

32

124

台大

87

73

40

54

31

25

141

中科大

76

67

56

56

19

13

143

南京

76

68

66

33

54

18

144

交通

75

83

69

28

34

20

147

城大

68

58

44

54

100

43

 

.2009Times雜誌對台港中及數所國際知名大學各項指標之評分

http://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uk/hybrid.asp?typeCode=438

排名

名稱

國別

學界互評

僱主評分

師生比值

單位數值師資之論文受引用率

國際師資

國際學生

1

哈佛

100

100

98

100

85

78

2

劍橋

100

100

100

89

98

96

3

耶魯

100

99

100

94

85

77

24

港大

96

89

87

56

100

95

35

港科大

89

86

84

54

100

99

46

港中大

87

77

77

55

97

79

49

清大

98

83

95

34

45

34

52

京大

100

93

89

35

24

30

95

台大

93

82

39

57

29

25

103

復旦

90

84

44

44

29

47

124

城大

66

58

43

48

100

60

153

交通

72

74

62

40

32

16

154

中科大

74

61

50

59

17

13

168

南京

76

59

41

42

50

17

195

港理工

57

40

39

54

100

75

 

  或許「橫看成嶺側成峰」,每個人看到上方兩張表的解讀有不同,然而無可諱言的,不論就學術地位(單位數值師資之論文受引用率)或社會地位及風評(學界互評及僱主評分)而論,台灣大學非但不及歐美諸校,在中港等校中亦不得以之為名列前茅,如此而論,試問:台灣的大學不論置於華文圈、置於東亞、乃至置於國際,吸引力真的已經夠大了嗎?我們真的應該花費無數時間及社會成本在開放「陸生來台」一案上嗎?這些社會成本跟時間倘若用於「五年五百億」的審議、大學研究的相關考核與精簡化、行政制度再檢討、國際交流之深化與加廣等議題,其對教育永續發展及國家根本大計之裨益,與膚淺且僅止於”feel good”的陸生來台相較,多出之量豈止倍蓰?

  何況,台大的國際學生得分本就不高,故「開放陸生來台後就能吸引許多大陸菁英學生」,毋寧是自欺欺人、「自我感覺良好」之言行;而教育權責單位,不斷將時間、精力及成本投注在自欺欺人、自我感覺良好之政策,則毋寧是與教育之根本意義南轅北轍。

  而執政黨卻強度關山、無所不用其極推動一項”feel good”的政策,究竟所謂何來?而我們是否真該支持這種沒有浪費時間成本的政策?真該讓執政黨食髓知味,開研究考核都能敷衍了事之例?

    誠然,國際學生是學術交流之所不可或缺,然而制度面的開放與實質面的獎勵並不等於、更無法等於學術交流及大學競爭力之向上提升,因此致力於制度面的開放毋寧為本末倒置─孔子所謂:「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信然!

 

  如果該政策僅止為「自我感覺良好」,都已是浪費時間與社會成本;然而更令然不寒而慄的在於:執政黨可能包藏著不為人知的禍心。

  三限六不實為教育部所提出,然而執政黨卻又百般不願其入法、僅願以行政命令繩之,原因則為「避免法律過於繁雜」;不過,根據憲法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釋字380號亦明言:「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至於大學自治之範圍乃包含學歷之採認與學位之授與,業經上開解釋令釋示在案 (「…而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學位授予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畢業之條件係大學自治權範疇」),因此,若開放陸生來台,則權責機關以行政命令規範三限六不,即屬違憲;何況,大學相關法規係由憲法委託(Verfassungsauftrag)所成。故單以行政命令規範系爭手段,非僅乖於憲法第162之規範,且無論是否以大學為公法人,皆難謂其無乖於憲法第23條所揭櫫的法律保留原則,而若就憲法委託之性質,甚至得謂之以為對憲意之踐踏。

  擁有眾多法學博士、「菁英」的吳內閣乃至中國國民黨黨團,不可能未思及此點,則其堅持三限六不僅能以行政命令規範之,未免使人懷疑所謂「陸生來台」並非僅止為一自我感覺良好的政策,更有可能包藏禍心。

  若單以上開「藐視憲意」之事例,便認定教育部包藏禍心,未免太過果斷;然而教育部近來許多有意無意的言行舉止,作者僅聊舉一例:吳清基部長為立法院李俊毅委員所質詢時,竟表示「(陸生問題)...大陸很專制的,我們已經談好」,此種話語出自於教育部部長之口,令人咋舌─小老百姓永遠無以得知高官機關算計的幢幢內幕,因此當我們難得看到高官的狐狸尾巴,安可不以為戒?

 

  執政黨一味推動未經妥善研議的”feel good”式政策,誠屬格局太低、眼界太窄之舉;而以此種政策所標榜的「開放」作為攻訐在野黨之工具,更誠屬不可舉之儔;刻意的忽略該政策所花費的社會成本、精力及時間,甚至在其中包藏禍心,更是不負責任、惡僕欺主。

  這種政策,叫人怎麼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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