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件事情的好,來自主事者的美化;然而主事者美化的手法,卻是僅只於表面文章、塗脂抹粉─那這種「好」、這種績效,是廉價的。

主計處公佈六月失業率為5.16%,上半年失業率為5.47%,比之去年同期有所下降─這看似是件好事、是一條值得讚賞的政績;然而,這正是另一樁廉價的「好」、廉價的政績,而潛藏在層層昂貴脂粉之後的,不只是醜惡與不堪,更有一顆顆的未爆彈。

根據主計處統計,2010年6月失業率為5.16%,較去年同月下降0.72%,失業人數較去年同月減少7萬7千人:上半年平均失業率則為5.47%,較去年同期下降0.26%─看到這近乎美麗的下降幅度,或許會有人拍手叫好、大讚政府英明,甚至藉此判斷景氣回溫;然而,我們不禁要問:造成這些數據下降的是政策因子中,有多少只是短線的操作?這些政策上短線的操作,會不會只是消費失業族群以美化數據,反而造成更大的問題?這種短視近利的操作,會不會導致利多出盡,以致任何一個不利因子,都有可能成為最後一根稻草?以及為了這些數據上的美化,我們所花費的公帑,對失業族群的幫助,其報酬率是否可接受?

我們不禁要問:這些數字,背後藏了多少故事?

根據經建會於2008年所提出的98-101年促進就業方案,馬政府降低失業率的措施,除了方案中只有提出、沒有實行方法(在勞資溝通平台未臻完整前亦不宜實行)的「勞動市場彈性化」外,係包含「擴大產學合作」、「強化訓練以促進就業與預防失業」、「提升就業媒合成功率」、「提供工資補貼增加就業機會」、「協助創業與自僱工作者」以及「加強短期促進就業措施」等六項;而所謂「短期促進就業措施」原本規劃了短期看護、短期原住民資源回收工作等16種,因應金融海嘯於2010年增列廣設替代役(1)、蒙藏委員會物品清點等35種,以及鼓勵企業短期聘僱失業勞工(6個月)的「黎明計畫」,本項計編列預算3,623,058,000 (原列1,086,090,000元,今年增列2,536,9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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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二字,在法治社會中,有相當的重量;因此行之過當,將是法治社會難以承受之重。

是以,對大法官678號解釋文,本人雖對多數大法官之實務見解表示尊重,然而卻有相當不同見解─不僅是因為對釋字678號所以為合憲之規定實有疑慮,亦是因為對其後所潛藏的「資源不對等」深感憂慮。

按釋字678號係認定:電信法(下稱:系爭法規)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六十條關於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者,應予處罰及沒收之規定部分,係屬合憲,無乖於憲法第23條所揭櫫之比例原則。本人對此悉有一部協同、一部不同之意見,謹陳述如下:

首先,各國以許可制(Die Erlaubnis)或嚴於斯之規範無線電之發送,時序上首推美國於19124月所通過之「1912年廣播條例」(The
Radio Act of 1912),其立法背景除軍事因素外,主要實肇因於當年4月,郵輪鐵達尼號(Titanic)撞上冰山後所發送的求救無線電波為周圍同頻率的訊號之所干擾,終致船上一千餘名遊客罹難,美國立法當局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爰立法將一切未經核發執照之商業無線電波使用視為非法(a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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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 遇到釘子戶.bmp

  看了最近幾則有關選戰及農再條例的新聞,讓人對中國國民黨的思維,又多了解了一層。

  在中央,農再條例可以在迴避在野黨監督之下通過,而其中的內容卻再再泯滅了人的價值、人的溫度。

  該條例第9條第一項規範「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如此以往,豈不造成社區內只准有一種設計、一種聲音?而這種聲音,會不會為財團所變相把持?抑或為各樁腳、角頭謀利增添管道?當資源有限、價值有所衝突,我們應該看到政府提供平台討論與審議,然而本條例的主管機關在提供平台方面毫無義務,反而放任村里樁腳搶食1500億大餅,容許財團藉「輔導」、「協助」農村社區之名總攬營建、開發、謀利,而所謂多元、理想反倒是毫無用武之地─如此條例,何來人的溫度?

  12條則羅列社區建設的項目,第一項主幹係為「主管機關得對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予以補助」,而該項第四款為「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第九款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配合該法第9條第二項賦予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計劃的生殺大權,「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等基礎設施竟可分食、排擠1500億的農發基金,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的範圍空泛,第一項主幹卻未加以限制,毋寧是給予主管機關空白授權,大埔事件的認定問題可能重演─如此條例,人的價值何在?

  在這個條例中,我們看到對主管機關的空白授權、對財團的大開後門、對樁腳的予取予求,卻看不到一絲人的溫度、人的價值、人的應該受尊重─中國國民黨的思維,藉此可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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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強佔議事台.jpg

  小孩子常常在與隔壁同學的座位之間畫出一條線,警告同學不可以「越線」─不論是鉛筆、髮夾、手指頭,通通不可以超越那條「楚河漢界」。

  而在馬政府上任之後,我這種想要高喊「越線」的衝動,卻是頻頻出現。

  尤其,是在讀史之後。

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政治人物行使職權的正當性,始終來自人民、來自選票;然而,由選票選出的政治人物,其所作所為卻絕對不會因為其職位來自選票,而絕對正當、絕對合法、絕對見容於民主及法治的體制。

相反的,在歷史的洪流中,有些政客卻是利用憲法所賦予的職位,毀棄憲政、敗壞法治;披著民主的外衣,將國家帶向民主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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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壹.被糾正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貳.由:行政院新聞局以違法程序主導公共電視審查委員遴選及董事補選,紊亂行政體制,經本院糾正在案後,非但未思改正,反而持續藉違法推派之董事,變向主導公視董事長之改選;又違反公視法揭櫫之「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精神,派員欲強行稽查公視財務,經公視監事阻擋後,以不實言論混淆社會視聽;對於本身違法選派之董事自行發表聲明為「代理董事長」,新聞局竟默許之,亦為對法治精神之戕害。新聞局更於此期間,多次干預公視節目取向及製播,將公視法視為無物,危害公視之獨立自主性,顯有違法濫權之情事。行政院身為新聞局之上屬機關,對於新聞局之違法濫權及本院之糾正非但未盡督導、改正之責,反而為新聞局之違法行為推波助瀾,顯有怠職及瀆職之情事,爰依法提案糾正。

參.事實與理由:

行政院及新聞局於系爭案件中,有多次違反行政程序法、公視法等法規之越權行為,對公廣集團之獨立自主及公民社會之意見自由,毋寧是一大戕害;爰臚列行政院及新聞局違法濫權之情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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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執政黨以「動員戡亂」為面對監督的邏輯,如果許多學者選擇只在現實中扮演一個角色,如果人民的思維還為戒嚴、反民主的邏輯所左右─那麼,這個社會的民主,是在走鋼索。法西斯政權之所以興、威瑪憲政之所以衰,與當時的公民意識脆弱、民主走在鋼索之上,可謂有直接相關。

然而府院黨在ECFA於立法院的審議問題上,自始至終都站在民主、法治的對立面,始終抱持「攻乎異端」、「非我族類」式的思維;面對監督的心態,更是自動員戡亂時期,始終不變─令人不禁對台灣民主的發展,感到憂心忡忡,更令人不禁憂慮:難道,歷史竟要重演嗎?

首先,所謂「逐條、實質審查」,有慣例可循、於法律有據、於國際法有憑,府院黨不斷的侮蔑其為「歹戲拖棚」(林益世,0707)、「為一黨之私」(楊麗環,0707)、「國際笑話」(林鴻池,0630),實則昧於真相、踐踏法律。

就國內往例論,2007年11月12日(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台薩宏FTA即交由立法院外交及僑務、經濟及能源兩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逐條審理,中國國民黨立委謝文定等更曾對中華民國後附註台灣表達不滿,在委員會更對相關部分提出異議;而根據立法院公報,台尼FTA等亦皆付委逐條審查;以是觀之,中國國民黨團對逐條、實質審查的侮蔑,在往例面上顯然站不住腳。

而在國際慣例上,交付國會審查更是有憑有據,更不致成為林鴻池委員所謂「國際笑話」;根據南韓首爾經濟日報(Seoul Economic Daily)的今年6月28日的報導,該國及美國間的FTA之所以簽署三年後仍不能生效,即因為雙方國會皆對其中部分條文有修正意見,使兩國無所謂國際法上「意思合致之發生」,而6月27日歐巴馬亦要求儘快進行實務討論,南韓貿易部金宗塤部長則表示美方此舉是回應國會監督所做的”adjustment─由此可見稱簽署後交付國會逐條審議為「國際笑話」,僅暴露出自己對國際事務的無知,除落人笑柄外,更暴露其府院黨恃權力而傲慢、不講理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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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作家Stendhal將其小說Le Rouge et le Noir(小城),註解以法國大革命先烈Danton的一句名言:

  “La vérité, l'âpre vérité”(真相,不堪的真相)

而我們不難發現:Danton這句話,也正是ECFA最為貼切的註腳。

尤其,是在逐條審視ECFA的條文之後。

  ECFA之第一條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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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總統艾森豪曾說”A people that values its privileges above its principles soon loses both.”(利益凌駕於原則的群體,終將兩者盡失)

單憑這點,我反對簽定ECFA

自始至終,府院黨不少政客,唇沸舌搖,都致力於塑造ECFA乃「對等」、「純屬經濟協議」、「互惠」的形象,更因此推論ECFA「不涉主權」,直至今日,亦復如是。

然而,姑且不論中國之經濟規模、生產要素等,殊無與台灣實質對等之可能,至多是將台灣視為全球化浪潮下一枚佈局的棋子;亦姑且不論,中國大陸於WTO的定義中屬於發展中國家,而台灣(台澎金馬獨立關稅區)屬於已開發者,因此根據授權條款(Enable Clause),中國可以不受GATT-24的控制,在十年之後,勢必造成兩造出口上的不對等、不互惠;甚至姑且不論由於經濟規模所造成的磁吸效應─這些問題,作者將另行撰文討論之;然而,即使不論經濟面的問題,在政治及國際法層面上,我們不難發現所謂「對等」是假的、「純屬經濟協議」是假的、「互惠」實有其背後目的─而所謂「不涉主權」,更是謊言中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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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園區徵收.bmp

現實,往往很像洋蔥,不僅會有層層外皮包裹核心,而且當人們越剝越深時,是會流淚的。

這次大埔農田徵收事件,即是一例─外皮重重包覆下的,是令人鼻酸的現實。

苗栗縣政府所打出的第一波煙霧彈─這顆洋蔥的第一層外皮,正是官僚無時不刻掛在嘴邊的「依法行政」─因此,要剝開這層外皮,我們就必須釐清此次徵收,是否真如苗栗縣政府所言「完全依法處理」。

而答案,是否定的。

苗栗縣政府對該施政合法性的說明大致如下:(圖擷自公視「有話好說」節目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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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久很久以前,在某個國度,有一位馬先生。

  這位馬先生,並不是我們所熟知的馬英九總統,而是另外一位發人深省的人物。

  這位馬先生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剛出道時也擁有良好的聲望,社會輿論支持他、政界高層提拔他、更有不少人擁戴他。所有對他的批評都不會為當權所採納、所有批評他的人都遠離了權力的核心、而所有對他的支持在當時都是純屬「理所當然」。

  馬先生自然也有實戰經驗,不論是在中央或地方,都有不錯的聲望,事後看來這些聲望並非來自他做了什麼,畢竟他的「政績」往往都是「前人種樹」下的結果。

  事後看來,這些聲望往往是來自他常常在對的時間、出現在對的地點、說了對的話,而且那些話往往都聽來很有道理─雖然那些話、那些道理,其實有些是眩人耳目的煙霧彈,有些則是無關痛癢的誇誇其談,但多半都是別人講過的、別人寫過的、甚至是別人早就做出來過的,他不過是掉書袋,把那些他自己也不是很懂的言論通通搬出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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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台灣之恥.bmp

  作者本來已將手頭資料彙齊,準備自今日起略抒在下對ECFA淺見,然而於昨日(0615)晚間,作者接觸到幾則令人慨嘆的新聞,雖說該主題之相關新聞,作者本因對該議題所牽扯之學理部分不甚熟悉,故不欲妄加評論,然而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對此事的發言,卻令作者慨嘆─自詡民主的台灣社會,居然能夠容許行政院院長如此無恥,令人寒心。

  我想,我沒有權力默不作聲。

  作者所接觸到的新聞正是:

  姑且不論郭台銘或鴻海集團是否為台灣之恥,吳院長此種說法是相當失格且謬誤重重的。

  首先,一個人對國家經濟及社會就業有貢獻的人,就不可能是「恥」嗎?德國對於目前世界經濟及文化的貢獻,相信世人有目共睹,但德國在二戰期間由納粹所發動的屠殺就會「因此」不是「恥」嗎?作者並不是認為富士康員工跳樓是如同屠殺一般的罪孽,更無意暗示郭台銘對於富士康一案應如德國對納粹屠殺般負起全責,而是說明:吳院長「有功故無過、有功故非恥」的邏輯,絲毫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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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外籍學生來源國逐年變化.bmp

敬告讀者:因作者身體微恙,造成本文發布時間過晚,且立論稍嫌未盡清楚,還請見諒~~

-----------------------------------------------------------分隔先生說你好--------------------------------------

  經濟學家Bjorn Lomberg於其著作Cool It中,將人類的行為粗分為兩種:”Feel good””Do good”,其於同書中亦表示:所謂”Feel Good”式的政策不僅在成效及價格上比不上”Do good”式的同面向政策,還容易造成資源的浪費與錯置;然而因為未經深入的調查及思辯(debate),卻欲使政策邁向” Do good”的層次,是毫無可能的;因此,當今政府乃至媒體輿論所鼓吹的往往僅在” Feel good”的層面上打轉。

  在本次陸生來台戲碼將步向落幕之際,作者也不禁有如上慨嘆─然而更令人心寒的是:所謂陸生來台,可能不僅是一個”Feel good”的政策,更極有可能包藏著不為人知的禍心,使作者不敢支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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