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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實,往往很像洋蔥,不僅會有層層外皮包裹核心,而且當人們越剝越深時,是會流淚的。

  這次大埔農田徵收事件,即是一例─外皮重重包覆下的,是令人鼻酸的現實。


  苗栗縣政府所打出的第一波煙霧彈─這顆洋蔥的第一層外皮,正是官僚無時不刻掛在嘴邊的「依法行政」─因此,要剝開這層外皮,我們就必須釐清此次徵收,是否真如苗栗縣政府所言「完全依法處理」。

  而答案,是否定的。

  苗栗縣政府對該施政合法性的說明大致如下:(圖擷自公視「有話好說」節目網站)

 竹南園區徵收.bmp 

  然而,單就第一點「公聽會、說明會、區段徵收座談」等,即難謂此次徵收為合法。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此乃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所明文揭示在案,而係徵案件之處分相對人實已藉由大眾傳媒對系爭案件之目的表達其質疑,更有不少質疑本次徵收是否合乎比例原則之聲浪,故處分機關依法應召開「聽證會」,使處分相對人得以陳述意見。

  試問:苗栗縣政府未依行政程序法召開聽證會,何來合法?


  而上開所謂「公聽會、說明會、區段徵收座談」等,亦皆以「實施區段徵收」為前提,除涉及官民權力不對等外,更難謂其無乖於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所揭櫫「徵收為最後不得已手段」之意旨;而需用土地人可假苗栗縣政府之手,在以徵收為實際目的、虛應文章的「協議價構會議」(會後並無任何居民交出權狀)後,直接將土地所有權過至苗栗縣政府名下、再轉手與財團─如此徵收、如此苗栗縣政府,可謂合法乎?


  以合法徵收之名、行違法濫權之實;假藉虛而委蛇的幌子會議、實行劫貧濟富的粗暴掠奪;不僅侵害了人民由憲法第15條保障的生存、工作及財產權,更踐踏了憲法第24條揭櫫的比例原則─如此苗栗縣政府,以如此手段,行如此之徵收,可謂合法乎?


  剝開第一層洋蔥皮─「合法性」,更難看穿的第二及第三層則是「價錢」與「價值」─土地代表的不只是價錢,自然更有其背後價值。

  然而,在本次大埔農田徵收案中,連價錢都嫌不足,遑論土地的價值?

  台灣的土地為雙軌計價,除了買賣用市價外,更有為規避增值稅而生的公告地價,兩者相差簡直不可以道里計;就系爭案件而論,根據大埔自救會的資料,該地段市價一坪約三萬元、而政府以公告現值加四成計價亦不過一萬三千元─而這一萬三千元,買去的不只是土地,更買去了農民的身分、買去了農民所有的福利:每月六千元的老農津貼、每人每年最高一萬元的農民子女獎助學金、低利農貸、相對優渥的農保。

  買去了農民一切應身份而生的福利,買去了農民之所傳子孫的資產,買去了農民之所以為農民的依據。

  ─是的,一坪一萬三千元,就買去了農民之所以為農民的依據,就買去了農民的尊嚴。

  台灣人的價值,究竟多少錢?

  人的尊嚴,就只能如此廉價嗎?


  而斯土斯民的情懷,自也無須作者再行贅述,這塊土地上的作家,自楊逵、賴和算起,已花費近百年的時間討論此類議題─為何【鵝媽媽出嫁】是悲劇?林文欽在文末所謂「不求任何人的犧牲而互相幫助,大家繁榮,這才真正是共存共榮」,不正是對蠻橫政府的控訴?而【豐作】中官農之間的權力不對等,終致農民無法得到與其心血相稱的收益,豈不與本次徵收有殘酷的相似?

  除了情感層面外之外,土地的價值更還包含著農家技藝的傳承─當一個家族百年來種的都是香蕉,那今日即使要他改種芭樂,倉卒之間,亦不可能;遑論大埔徵收案中,是將整塊良田沒收,即使給予補償,難道不是對大埔農民「生存、工作及財產權」積極的侵害?

  綜此觀之,苗栗縣府所謂「抵價地發還比例較他縣市為高」,更是無比荒謬─就算是,又如何?如此違法而積極的侵害,以如此廉價買去農民一生所耕耘的「價值」,豈是發還不到五成的抵價地所能補償?而且所謂「抵價」,即言明其並非依「土地面積」或「所受侵害」補償土地,而是主管機關自行評斷土地價格,而行發還,主管機關在此等案件中,手上拿的其實是一張張空白支票─宛若日治時期「會社」借屍還魂!

  即使不論上述問題,「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乃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第二項中明文揭示在案,而同項中對抵價地發還的底限是「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苗栗縣政府不過是遊走於法律邊緣的比底線多給1%,便自以為「皇恩浩蕩」,毋寧是吃無力反抗的農民的豆腐!

  而這種補償,在「價錢」上皆已遠遠不足,遑論對「價值」的補償?

 

  而苗栗縣府,這種「皇恩浩蕩」,讓人不禁想起魯迅的一段文字:

  (作者按:所指為中國人,但放諸台灣亦未嘗不可)向來就沒有爭到過『人』的價格,至多不過是奴隸,到現在還如此,然而下於奴隸的時候,卻是數見不鮮的。假使真有誰能夠替他們決定,定下什麼奴隸規則來,自然就『皇恩浩蕩』了」。

  如今讀來,對照苗栗縣政府的姿態,令人感慨。

  而層層外皮包覆下,農民的辛酸就此慘遭凐滅,又何嘗不令人為之鼻酸?


  層層外皮下的現實,彷彿層層洋蔥皮內的核心,怎麼能讓人不鼻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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